关于同意撤销新乡学院邮政支局的公告
2016-04-27
2015年7月27日,我局受理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提出的撤销红旗区新乡学院邮政支局的申请,并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经核查,该企业提交申请情况属实,资料真实、完整,拟采取的替代性措施和邮政局所设置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同意撤销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学院邮政支局,《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文书号为:新邮普撤决字﹝2015﹞3号。
|
[] [回到顶部] []
相关新闻
关于同意撤销宝东邮政所的公告[2016-04-27]
关于同意撤销新飞大道邮政支局的公告[2016-04-27] 2014年准予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2015-04-28] [2016-11-03] 2015年快递旺季摄影暨随手拍大赛启幕[2015-11-04] |